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0-2021学年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2022学年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相关文件。
湘学助〔2021〕28号《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财科教〔2019〕19号《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3)、《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4)。
二、系部评选及公示时间
1、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年9月14日-9月30日
2、国家助学金:2021年10月11日-10月27日
三、参评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为全日制高职在校在籍二、三年级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申报者为全日制高职在校在籍一、二、三年级学生。
四、评选要点及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或者专业排名前15%,2020-2021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系部自行确定,院系、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应在班级和系部范围内公示,时间各为3个工作日(不含双休)。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综合考评成绩优秀的学生(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国家助学金评审应主要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除非学生受到了“留校察看”以上等能影响其毕业及要记入学生档案的红头处分文件,且尚在处分影响期内,才能取消其受助资格。
5、学生登录“今日校园”的“奖学金管理系统”、“助学金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申请,辅导员及系部负责人登录系统完成审核上报。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名额、金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共计310名:机电工程系98人,建筑工程系71人,资源环境系42人,冶金材料系45人,经济管理系54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
2、国家助学金名额共计2225名:一等1202人,二等217人,三等806人。各系名额具体分配另行通知。每学年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
六、学院公示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院公示时间:
励志奖学金:2021年10月8日-10月14日
助学金:2021年11月1日-11月5日
七、汇总上报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资料于9月30日、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料于10月27日17:00前由系资助负责人汇总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纸质版材料要求加盖系公章。系部公示无异议后,励志奖学金于10月14日,助学金于11月5日前在资助申报系统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中上传《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5)和《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6)。
各系需上报的纸质材料为:
1、评审委员会名单(委员名字后面备注职位),加盖系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须盖系部公章)。
3、评审会会议记录(须图文并茂,须盖系部公章)。
八、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都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经认定已被纳入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2、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原则上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享受最高档次资助;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3、各系资助评审小组统一调配本系部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时,需确保最终受助总人数和资金与下拨的指标相符,对于必须保证一等的五类学生,若指标不够,及时报学工处后可系部间横向调配。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需在“奖学金管理系统”提交以下佐证材料(材料要求真实、完整,扫描上传):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验证盖章的成绩单。
5、国家助学金申报者需在“助学金管理系统”提交申请:https://xgxt.hnyszy.com.cn (申请理由要求客观、真实)。
附件: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pdf
_财科教(2019)19 号 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_.pdf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