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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及学生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者: | 发布日期:2016-05-26 】

为了健全和完善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一)性质:本办法所称社团,是由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院团委在党委的领导下及各系部团总支的配合下,切实指导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宣传、学生管理、教务、科研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支持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学院后勤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原则: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公益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二、组织管理

(一)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三)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校学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并自愿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而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3、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4、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5、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四)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五)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 社团组织的名称;

2、 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 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一)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二)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三)需利用学院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团委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一)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二)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三)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团委。

(四)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院团委组织定期考核,总结评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六)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